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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3-013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3-0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台湾办事处的议案》
为发展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收集市场信息。公司经多次调研论证,公司拟在台湾台中市设立办事处, 拟设立办事处情况如下:
1、办事处名称: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驻台中办事处
2、办事处地址:台湾省台中市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前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3-01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3年3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国良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3-0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3-01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3)。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永康农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永康中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简称“龙游工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为117,364,888.96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生产线搬迁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并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部分调整“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决定相应缩减原募投项目中反光膜部分产能相应的设备投资额,合计减少募集资金投资额2,650万元,调整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42,350万元;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分别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46万元和717万元。公司与龙游道明、保荐机构、龙游工行签署两份《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新增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是否变更 |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额 |
截至目前累计
投入金额 | 截至目前投资进度 |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 | 否 | 45,000.00 | 42,350.00 | 30,863.12 | 72.88% | 2014.12 | 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 | 否 | 746.00 | 746.00 | | | 2013.9 | 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 | 否 | 717.00 | 717.00 | | | 2013.9 | 小 计 | | 46,463.00 | 43,813.00 | 30,863.12 | | |
截至2013年2月28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125万元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剩余超募资金36,114,888.96元及其利息505,298.88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使用后,公司暂时闲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5,027.01万元(包括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5000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其他暂时闲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027.01万元,其中8,220.00万元和24.08万元(包括利息)分别以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永康农行,其中184.30万元和3.75万元(包括利息)分别以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永康中行,其余1,594.88万元(包括利息)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龙游工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1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二)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该额度将根据定期存款的存储情况择机进行,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一年的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资金或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1、道明光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道明光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道明光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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