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3月22日晚公告,国家商务部于22日发布《关于间苯二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三井化学株式会社等其他日本公司产品征收40.5%的反倾销税;对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等其他美国公司产品征收30.1%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浙江龙盛持股99%股权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间苯二酚生产企业,计划将进一步扩建产能。此次国家商务部的最终裁定结果,预计将对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