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中新网证券记者从上交所获悉,多伦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因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查明,李勇鸿在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承诺,在取得多伦股份实际控制权后不满12个月即转让他人。二是未履行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报告、公告义务。
2012年8月22日,上交所通过多伦股份向李勇鸿发出《关于给予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公开谴责的意向书》。李勇鸿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上交所提交对意向书的回复,多伦股份董事会及相关方均无法与李勇鸿取得联系。2012年12月6日,上交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李勇鸿送达了意向书,并在公告中规定了提交书面回复的期限,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前,李勇鸿仍未向上交所提交对意向书的回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上交所决定给予多伦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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