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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3-2 7:1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221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就中国证监会审查后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鉴于《反馈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部分具体事项还须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因此,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目前,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落实相关未完成事项,待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