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1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科技)发来的《关于股权质押进展情况的函》。索芙特科技告知本公司:为确保索芙特科技与严琳2012年12月30日签定的借款合同的执行,索芙特科技于2012年12月31日质押了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00万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16.32%),质押期限为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29日。索芙特科技于2012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本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现经索芙特科技与借款人协商,上述借款继续展期,质押本公司的股份也相应展期。本公司将会在索芙特科技偿还本次借款并解除质押本公司的股份后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公告日,索芙特科技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4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2%)。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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