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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等70家虚假信披公司成被告 超万人维权

加入日期:2013-3-19 22:00:22

21世纪网(微博) 樊帆

“目前大概有70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假信披成为被告,起诉的投资者超过1万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向21世纪网透露。

21世纪网收到一份可诉虚假陈述名单,里面有佛山照明东方金钰紫金矿业等70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时间、诉讼时效截止日时间,其中可诉讼截止日最早的公司是五粮液,日期是2013年5月28日。

新一年的会计年度报表陆续披露,未来哪些上市公司会顶风作案,又或许会因为虚假信披就此倒下。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虚假信批造假的成本很低,但收益颇高,这也是上市公司虚假信批屡禁不止的原因。

对于投资者而言却是无尽的伤害,毕竟目前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成功的消费仅占一小部分。

“其中,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诉的案例,80%起诉的股民都获得赔偿,这是因为有司法解释,有法可依。但关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诉讼,绝大多数股民的索赔都被驳回来。”

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屡禁不止

证监会抑制虚假信息披露的各种举措其实一直在进行。

2013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京组织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出动员和部署。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提出三点工作要求,并强调在整个检查工作中须有督促、落实,发现问题有问责措施。

证监会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之后再由证监会抽查,以遏制财务造假。

但为何证监会再三强调信披问题,上市公司却在信息披露上常常出现问题,前仆后继难以抑制?从最初银广夏、安妮股份,到2010年因虚假专利上市搁浅的苏州恒久2011年因业绩和披露不实等问题,再到胜景山河因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等情况取消上市资格。

有利可图是上市公司虚假披露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因为上市公司自身利益弄虚造假的事件并不在少数。

曾经高价买入大庆联谊的的投资者发现此前公司的业绩都是假的,自己手上大庆联谊股价不断下跌,更多的投资者深套其中。

从2002年1月起,哈尔滨中院陆续受理此类案件总计145件,涉及股民606人,申请标的额达到1500余万元。

在嘉宝实业、大庆联谊等上市公司因信批造假出事后,上市公司信批造假事件却屡禁不止,许多公司前仆后继的使用越来越“高明”的手法欺骗投资者。

2002年11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对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财务总监方跃提起公诉。

东方电子董事长隋元柏于1994年初在东方电子定向募集期间,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事会秘书高峰密谋,指使财务处负责人注册成立一空壳公司—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累计购买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044万股。后盗用他人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44个个人股票账户,全部股票交由东方电子证券部掌管。自1997年1月东方电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间,隋元柏等人虚造公司业绩,相继抛售1044万原始股。

除了虚假披露,还有一些信批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3月15日才披露2012年年报的上海家化,近日也被质疑信批披露质量不高。

上海家化2012年年报披露后,被媒体质疑上海家化信批质量之差引发广泛关注。其主营业务收入仅主要按照工业、商业区分行业收入,以及按照华东、华南等划分大区收入,对于佰草集、六神等产品的分类收入则从未披露过;关于上海家化的财务报表没有披露营销类费用的细项,如广告、货架陈列等。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认为,根据证监会规定,上海家化应当充分披露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

作为基金重仓股的上海家化,前十大股东就有七大股东来自基金汇添富、易方达、嘉实、华商基金纷纷都在其中。

从2012年上海家化年报中可以看出,前十大股东有嘉实基金、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在减持上海家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海家化1250.12万股,占流通股的2.96%,减持43.85万股。

如果上海家化被裁定为信批有问题,并定引发基金大规模出逃事件。

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难证投资者利益受损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表示,“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诉的案例,80%起诉的股民都获得赔偿,这是因为有司法解释,有法可依。但关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诉讼,绝大多数股民的索赔,都被驳回来。”

可以说,只有一小部分因上市公司虚假信批给投资者带来的的损失,投资者得到一定的赔偿,其他大多数投资者深受上市公司虚假信披的“迫害”,未获得任何赔偿。

上市公司虚假信批对于投资者最直接的损失要数金钱,一些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夸大公司签订金额博取投资者关注等。

曾经号称“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银广夏,、因2000年年报披露业绩,股价则从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涨至35.83元,后进入填权行情并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全年上涨440%,高居沪深两市首位。

此后,银广夏被爆1999年度、2000年度业绩绝大部分来自造假,被揭开造假“面纱”的银广夏股价一路狂跌。经过A股市场上史无前例的6个跌停板后,银广夏的股价跌至6元左右。

2001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调查初步结论,银广夏虚构利润高达7.45亿元。

大成基金(微博)随即向银广夏提起了诉讼, 要求银广夏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亿元。至此,大成基金起诉银广夏一案算是基金首度起诉上市公司虚假信批事件,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觉醒。

2012年5月23日,鲁北化工公告称因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来自江苏、北京、江西的四位投资者向济南中院起诉,要求被告鲁北化工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130万余元,涉案股数合计447800股。

其中,来自连云港的沈女士,在2008年3月5日以每股10.9元买入38300股鲁北化工,在2009年6月13日鲁北化工被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后,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损失合计为20.36万元。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表示,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一些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但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向21世纪网透露:“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诉的案例,80%起诉的股民都获得赔偿,这是因为有司法解释,有法可依。但关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诉讼,绝大多数股民的索赔,都被驳回来。”(21世纪网樊帆)

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前,对于投资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刘国华认为,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在诉讼上面都设定了门槛,目前没有司法解释,这样会让投资者陷入一种被动的情况。

郎咸平(微博)曾指出,在成熟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舞弊者最为胆颤心惊的不是刑事诉讼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是中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只是刑事和行政处罚,中小股民并未能挽回实质性损失,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难免成为一句空话。

(21世纪网)

编辑: 来源:21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