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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向佛山照明索赔广州中院受理

加入日期:2013-3-19 16:46:17

  3月18日,广州市中院受理了一起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受理,为佛山照明的受损股民打开了一盏明亮的指路灯。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作为此次股民诉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规索赔案件的主办律师之一,吴立骏称,佛山照明同时发行了A股和B股,粤照明B(200541)的股民将享有与佛山照明股民同样的索赔和获赔的权利,符合索赔报名条件的股民为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股票或在2012年11月2日收盘时持有股票,任一条件符合就可参加索赔,此案件胜诉概率较高。在目前法律规定下,不主动提出索赔的股民无法自动获赔。

  目前,已有上百位佛山照明和粤照明B股民要求索赔,符合条件的索赔金额已超1000万元,参加索赔的股民人数和索赔的金额还在进一步上升中。

  “任何股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都有权利提起索赔申请,也都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吴立骏分析指出,此次佛山照明的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5年3月6日,即最晚在上述日期前将诉讼材料递交至法院,否则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案件的诉讼有其时效性,即不在一定时间内提起索赔,即在法律上丧失获赔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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