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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3-3-19 5:17: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于2013年3月18日上午9:00在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1楼106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1,544,920,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余维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崔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5年2月14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44,920,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监管部门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2、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

  (2)短期融资券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91天;

  (3)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利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5)发行场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短期资金用途;

  3、根据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聘请中介机构等,并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兑付有关的各项手续和签署相关协议;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决定上述董事会所获股东大会授权之事宜;

  4、同意本议案之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1,544,920,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马赟、赵阳君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崔坚先生简历:

  崔坚,男,1955年8月生,籍贯山西,硕士研究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三届、四届市委委员,市第三次、四次党代会代表。历任重庆钟表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钟表生活服务公司经理;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市团校副校长;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处长、信息处处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局级)兼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整顿金融三乱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常务副书记。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拟任董事;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