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1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因2012年上半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该公司去年11月曾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在36个月内被交易所3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今年3月2日,
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承认其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与公司先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万福生科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除对
万福生科及相关当事人再次予以公开谴责外,深交所还首次对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公开谴责,表明了深交所依法监管,坚决打击和遏制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职,不断增强市场透明度,确保创业板市场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万福生科上述虚假记载情况仍处于立案稽查过程中。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
万福生科虚假财务信息一案正在调查核实,如果查实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将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要让万福生科造假者赔光老本 冻结募资以备赔偿万福生科造假上市东窗事发,手段之恶劣比绿大地有过之而无不及。监管部门却仍允许
万福生科股票照常交易,大家都不知道这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怀疑又要像绿大地一样让二级市场来买单。前途未卜的
万福生科连续两个跌停后股价又被大幅拉起,股价大起大落,显然这是深陷其中的投资者在搏命自救。不无巧合的是,此时香港传来消息,港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维持其取消洪良国际上市地位的裁决,洪良国际因造假上市赔光老本后仍然落得退市的命运。前例可资借鉴,应当让
万福生科造假者赔光老本,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口号落到实处。
冻结募资以备赔偿万福生科上市前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触目惊心,从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公司近一半的营业收入、几乎全部的营业利润和近九成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虚增。这还仅是自查的“爆料”,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让人不敢想象。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皆为上市而来,得逞后,为维持光鲜外表公司继续造假,2012年半年报中又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这是一家充满了造假基因的公司,已经无可救药。对这样一家肆无忌惮造假的公司该怎么办?监管部门在调查时居然没有采取任何保全措施,任公司自由自在地混迹于市场,公司股票还照常交易,听任投资者掉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这样的公司不退市,那还有什么公司应该退市?但当大家对照退市条款,发现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让
万福生科退市的理由,居然只有一条“36个月内累计三次被公开谴责”可以适应。这是对A股退市制度的莫大讽刺。反观洪良国际造假上市,东窗事发后立即被香港证监会勒令无限期停牌,香港证监会还成功地从高等法院取得临时禁令,冻结了洪良国际8亿多港元,为两年后退赔投资者创造了条件。
万福生科上市才一年多,公司IPO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还在,这些资金都是投资者的血汗钱,监管部门理应当机立断尽快将这些资金予以冻结,以备赔偿投资者之需。可是监管部门却只管调查,保护投资者的保全措施却一点也没有,这样只怕到调查结果出来后,
万福生科已经被掏空成了空架子,再怎么处罚也弥补不了投资者的损失。
处罚不能代替赔偿长期以来,在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中,对作奸犯科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从来就没有考虑过如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甚至认为投资者的损失是风险自担,咎由自取,是最有效的风险教育。为什么投资者碰上造假上市的公司就该自认倒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体现在哪里呢?香港证监会处理洪良国际造假上市的经典案例应该成为A股市场的范例,罚归罚,赔归赔,处罚不能代替赔偿,赔偿一定要落到实处。纵观A股市场财务造假案例,
万福生科是最具备赔偿投资者条件的。其一是上市才一年多,募集资金的大头应该还在,A股IPO都要签订募集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协议,上市公司并不能随意抽调募集资金专户上的资金,因此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控制住这部分资金,以备赔偿投资者之需;其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的股份都还原封未动,完全可以冻结其所持股份,迫使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其三是公司的大部分高管还在履职,凡是对造假上市负有责任者,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卷入其中的中介机构也在劫难逃,严厉的处罚警示效果也最佳。总之,该罚的罚,该赔的赔,一样都不能少。从
万福生科股票还在交易的现状看,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似乎还停留在过去。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3月3日在列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式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正在调查
万福生科案。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3月4日也表示,将依照法律,严肃处理
万福生科。处罚当然是必须的,退市也是应该的,但是还欠给投资者一个交待:上当受骗的投资者的损失怎么办?如果没有把赔偿投资者损失纳入处理方案,投资者怎么会满意?不让造假者赔光老本,对造假者又有什么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