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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再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加入日期:2013-3-15 19:07:00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因2008-2011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万福生科(300268,股吧)(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这是公司继去年11月因2012年上半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的第二次公开谴责。如果在36个月内,公司再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承认其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与公司先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万福生科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除对万福生科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再次公开谴责外,深交所还首次对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公开谴责,表明了深交所依法监管,坚决打击和遏制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职,不断增强市场透明度,确保创业板市场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据了解,万福生科上述虚假记载情况仍处于立案稽查过程中。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万福生科虚假财务信息一案正在调查核实,如果查实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将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深交所关于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经查明,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201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万福生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5.1.1条、第5.1.4条的相关规定。

  万福生科董事龚永福、蒋建初、肖德祥、张行、杨荣华、马海啸、邹丽娟、单杨、程云辉,监事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高级管理人员肖力、李玉强、杨满华、文会清、严平贵、覃学军,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叶华、黄平、肖明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9条、第5.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万福生科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等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龚永福、蒋建初、肖德祥、张行、杨荣华、马海啸、邹丽娟、单杨、程云辉、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肖力、李玉强、杨满华、文会清、严平贵、覃学军、叶华、黄平、肖明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