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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第三中学等12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加入日期:2013-3-13 5:13: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20,929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4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后,公司尚有10家非流通股股东将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以公司总股本105,398.13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4,485.67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获得3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1月28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学等12家股东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约完成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

  2.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420,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5264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蒋建豪4,1323,0840.025490420.000210730.000209000
2陈先高4,1323,0840.025490420.000210730.000209000
3张勇翔4,1233,0780.025440830.000210320.000208600
4丁播红2,0661,5420.012745210.000105370.000104500
5丁超2,0661,5420.012745210.000105370.000104500
6杨世弟8,2646,1680.050980840.000421460.000418010
7陈洁2,0661,5420.012745210.000105370.000104500
8陈娟萍41,32730,8460.254953790.002107720.002090440
9谢天恩82,63361,6750.509767070.004214280.004179730
10赵连仲103,28877,0910.637186110.005267670.005224480
11赵连璧103,28977,0920.637194370.005267740.005224540
12天津市第三中学206,581154,1851.274397010.010535540.010449160
合 计563,967420,9293.479136500.028762290.028526460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增减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3,755,2040.254503,755,2040.2545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8,004,4640.5425-154,1857,850,2790.5320
4、境内自然人持股268,8100.0182-266,7442,0660.0001
5、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
7、内部职工股00.00000.00
8、高管股份70,1850.0048070,1850.0048
9、投资者配售股份00.00000.00
10、其他00.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098,6630.8199-420,92911,677,7340.791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463,475,18999.1801420,9291,463,896,11899.208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4、其他(高管持股)00.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463,475,18999.1801420,9291,463,896,11899.2086
三、股份总数1,475,573,852100.0001,475,573,852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蒋建豪----4,1320.00028003注一、注五
2陈先高----4,1320.00028003注一、注五
3张勇翔----4,1230.00027942注一、注五
4丁播红----2,0660.00014001注一、注五
5丁 超----2,0660.00014001注一、注五
6杨世弟----8,2640.00056005注一、注五
7陈 洁----2,0660.00014001注一、注五
8陈娟萍----41,3270.00280074注一、注五
9谢天恩----82,6330.00560006注二、注五
10赵连仲----103,2880.00699985注三、注五
11赵连璧----103,2890.00699992注三、注五
12天津市第三中学147,5580.014000058--206,5810.01400004注四、注五
合计----563,9670.03822018-

  注一:1992年9月,自然人蒋建豪等九名自然人各自出资以原上海电线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原电塑厂”)的名义购买了本公司股票,股票登记于原电塑厂名下。因原电塑厂于2000年被依法裁定宣告破产,经诉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原股东电塑厂所持我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判决由自然人蒋建豪等九名自然人所有。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12年7月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注二: 1992年7月,自然人谢天恩等23人各自出资以原杭州台胞同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原台胞同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本公司股票,股票登记于原台胞同源公司名下。因原台胞同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诉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将原台胞同源公司所持我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判决由自然人谢天恩等23人各自所有。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10年8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谢天恩一人向公司申请办理垫付对价偿还并解除限售业务,其余22家股东的相关事宜已于2011年初办理完毕。

  注三:1992年,赵连仲、赵连璧二人以浙江轻工商品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原浙江轻工商品”)的名义购买了本公司股票,股票登记于原浙江轻工商品名下,因原浙江轻工商品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诉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原浙江轻工商品所持我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判决由自然人赵连仲、赵连璧二人各自所有。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10年11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注四:股改实施日原上海电线塑料制品厂持有公司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70,751股,占总股本的0.168006%;原杭州台胞同源实业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6,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201%;原浙江轻工商品发展公司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7,555股,占总股本的0.014000%;天津市第三中学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7,558股,占总股本的0.014000%。

  注五:公司2008年5月20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3股转增1股派0.34元含税),上述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相应增加。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6.12.0838户50,223,7424.77
22007.02.029户22,245,2852.11
32007.06.278户11,893,7451.12
42007.12.2111户19,059,8951.80
52008.04.254户6,869,5890.65
62008.12.101户419,708,25528.44
72009.02.168户3,258,9340.22
82009.12.043户3,762,2150.255
92011.01.29231户3,608,5060.245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泰达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泰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泰达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泰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 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3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