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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3-11 6:29:09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东南)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化学研究所)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等原则,于2013年2月22日签署了合作协议,拟联合建立高性能高分子膜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性能高分子膜核心技术开发及高分子膜树脂原料及加工技术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以基础研究为主,有重点地开展国家急需的、有重大战略目标的高新技术创新研究,并与高新技术应用和转化工作相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所,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我国最重要的化学研究机构之一。化学研究所的主要学科方向为高分子科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合作开展高性能高分子膜核心技术开发及高分子膜树脂原料及加工技术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一方面使甲方(大东南)顺利完成所承担的国家及地方项目,另一方面通过共同研发获得的结果,进一步联合申请地方政府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体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研发工作:

  1、开展大东南实施的国家战略性性新产业专项和国家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的研发,包括:年产3万吨长寿光转换共挤农用膜、年产8000吨超薄电容膜、静电纺丝法制备锂离子电池纳米纤维隔膜、年产5000吨光学膜新材料。

  2、开展大东南实施的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塑代纸BOPP仿纸膜研制及其产业化》的研发制造。

  3、新型聚丙烯膜基础树脂、膜材料及应用开发。

  (二)组织实施

  双方拟联合建立高性能高分子膜联合实验室,并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双方商定。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大东南)责任:五年内累计向化学研究所提供研发经费300万元。

  2、乙方(化学研究所)责任:提供人力、技术,高性能高分子膜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并完成研发计划。

  (四)知识产权

  高性能高分子膜联合实验室建立前,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各方所有;建立后,在本协议下支持的项目合作成果归双方所有,双方合作成果申请专利时,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排序另行协商。

  (五)仲裁

  甲乙双方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商定申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经费,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愿望,可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续签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合同签订后,上述项目将进入实质性研发阶段,研发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新产品的研发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1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