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近日发布消息称,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
公告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12年2月3日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傅苏颖)
作者:傅苏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