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今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简称《业务规范》)。 中证协在公告中指出,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按《业务规范》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备案方式目前暂采用纸质材料备案,待备案系统启用后将采用远程电子备案。对尚未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区域性市场,证券公司不得参与,协会不受理备案。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遵循《业务规范》,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建立隔离墙制度。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向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