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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2-27 4: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已经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的规定,董事会将根据限制性股票的认购结果,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93,706,137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16,504,037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7,593,706,13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93,706,137股,其他种类股0股。修改为公司目前股份总数7,616,504,03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16,504,037股,其他种类股0股。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