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盼《证券法》修订革除弊端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市场期盼《证券法》修订革除弊端

加入日期:2013-2-25 10:44:53

  中国证监会目前已初步确定证券法修订方向,或将公开发行制度、证券私募监管、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建设以及市场对外开放等作为主要修订内容。

  现行《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与2005年前相比,目前的A股市场面貌一新,新股已实行全流通模式下发行,新三板发展如火如荼,多层次资本市场构架初步建成。无论是市场规模、机构投资者,还是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为适应资本市场新时期发展,《证券法》的修订迫在眉睫。仅以证券类诉讼案件来看,现行《证券法》已然不适用目前多数证券类诉讼。

  据上海一中院的统计数据,自2006年至今,在上海一中院审结的证券类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仅六成能够引用现行《证券法》。在多数案件中,能够引用的《证券法》细则也仅有数条,与《证券法》总共240条数量相比,现行《证券法》已然无法适应目前的诉讼需求。

  去年证监会开展了针对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评估报告建议,将公开发行制度、证券私募监管、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建设以及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作为今后《证券法》修订的主要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证监会评估报告所建议的修订方向有的放矢,但其中却忽视了A股市场一个重大弊端——违规成本过低。违规成本低的弊端不仅饱受诟病,也导致违规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损害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影响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

  以2012年年末宣判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为例,云南绿大地公司上市前三年就已出现连续亏损,却通过财务造假最终上市。上市后,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通过股份转让“金蝉脱壳”,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即使对于这样一家通过造假实现上市的公司,《证券法》竟然无法责令其退市。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万东解释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只以‘罚款’为主,没有明确规定责令退市的处罚方式,导致绿大地成为又一家通过造假上市的公司。”

  市场期待证券法修订能够革除违规成本低的制度弊端。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