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上市规则应剔除交易所债券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暂停上市规则应剔除交易所债券

加入日期:2013-2-25 5:40:19

  ST超日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近日密集发布风险提示称,公司可能连续2年亏损,最快在2012年年报披露后或被实施停牌以及暂停上市处理。与此同时,ST超日公司董事长倪开禄与青海国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刺激公司股票与债券双双“起舞”。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企业债,若发债主体公司经审计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其债券将停牌或在随后15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这意味着这类债券将失去竞价或大宗交易平台等的流动性,投资者只能将其持有到期获得本息收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被暂停上市的企业债,包括06沪水务、08广纸债、05铁通债、05大唐债和06大唐债等,实施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和7月8日。上述品种均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公司业绩均为连续2年亏损。

  查看上述债券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后不难发现,除去这些在交易所上市的品种外,同一发行人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诸如短融(CP)、超短融(SCP)、中期票据(MTN)、非金融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PPN)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信用债券品种。

  据了解,银行间市场并没有所谓“亏损后暂停上市”规定。以大唐债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例,在可以查阅的公开资料中,其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自2009年一季报至今全部为负值,最低的亏损金额为2009年三季报的7.09亿,最高亏损额为2011年三季报的39.93亿元,这些都丝毫不影响公司的融资操作。

  实际上,像大唐集团公司这样的中央国有企业,是从来不必为借钱发愁的。据公开资料,大唐截至目前未到期的债务工具已累计17只,发行日期自2005年4月至2013年2月,总融资规模达到602亿元。由于具备“准国家信用”担保,只要不忘记兑付利息,大唐就可以永远续借下去。

  据了解,另一家央企中国铁通已多年连续亏损,目前未到期债券5只,累计募资金额68亿元;地方国企上海水务,目前未到期债券5只,累计募资金额70亿元;地方国企广州造纸,未到期债券2只,累计募资金额7.8亿元。可以说,交易所的企业债暂停上市对公司经营没有任何影响。持有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虽然丧失了当前流动性,但仍可以持有到期获取本息收益。

  有意思的是,处于偿债危机边缘的11超日债,也正在与青海国资进行密切接触,并希望借此脱去民企外衣,披上国企的新装。这样想来,11超日债或很难出现违约,投机者也将再次获胜。

  即使是民营上市公司,其在交易所发行的债券也大都有质押担保等增信措施。此外即便公司破产,债券(包含银行贷款)的索偿优先级也在股权之前。以“12向日01”为例,其发行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已在创业板上市,在具备“壳价值”的同时,公司董事长吴建龙还以自己持有向日葵的3300万股限售股作为质押资产,为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质押担保。

  记者认为,证券监管部门当初制定暂停上市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但随着新情况的出现,相关部门也应与时俱进,修改相关交易所债券暂停上市的要求。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