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2012净利增41% 远超股权激励10%要求_公司信息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信息 >> 文章正文

瑞丰光电2012净利增41% 远超股权激励10%要求

加入日期:2013-2-23 17:42:40

  瑞丰光电(300241)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曾被指过低,今日瑞丰光电董秘、财务总监庄继里表示,现在来看低,但是在方案公布时并不能算低。

  庄继里说,行权条件就现在来看是比较低的,但是在去年整个行业比较低迷的时候,谁不知道股价将来会处在一个什么位置。这个股权激 励方案是在比较早的时候已经在做了。

  公告显示,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是,对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净值产收益率不低于6.5%。昨日,瑞丰光电公布业绩快报,2012年营收5亿元,同比增长72%;净利润为4690万元,同比增长41%;基本每股收益为0.4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同比下降1.19个百分点。去年9月4日,瑞丰光电公布股权激励草案,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99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1元。当日瑞丰光电报收13.99元,昨日报收18.40元,涨32%。

  股权激励中计划激励48人,包括董事(非独董)、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计划方案中,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林常获授期权占比22.48%,对应公司总股本0.64%,财务总监庄继里获授占比3.26%,对应股本0.09%。

  股票期权行权在公司业绩方面的要求是,对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相比2011年来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0%和50%,净值产收益率不低于6.5%、7%和7.5%。对于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相比2011年,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这两组指标要求为不低于30%、50%、70%以及7%、7.5%和8%。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