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稀土诉诸仲裁
“铁了心”要与S*ST天发分手
⊙记者 黄群 ○编辑 邱江
曾经志同道合的朋友如今却将面临对簿公堂的境地,这一幕就发生在S*ST天发与晨光稀土的“联姻”过程中。
S*ST天发今日公告,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
会《<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晨光稀土和其实际控制人黄平的《仲裁申请书》,晨光稀土和黄平因公司重组意向书纠纷,将公司及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请仲裁。目前本案尚未审理。此举意味着天发与晨光稀土的纠纷正式上升至司法层面。
根据《仲裁申请书》,晨光稀土和黄平认为,S*ST天发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公司与晨光稀土之间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而这直接导致了双方在2012年4月25日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无法实施。据此,晨光稀土和黄平请求如下仲裁:裁令S*ST天发向晨光稀土返还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裁令S*ST天发终止行使中国银行江西分行向其开具的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权利;裁令S*ST天发向晨光稀土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裁令舜元投资对上述第1项、第3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裁令S*ST天发与舜元投资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及晨光稀土与黄平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40万元。
回查公告,就在本月7日,即S*ST天发宣布恢复上市的前一天,公司突然收到晨光稀土和黄平通过邮件方式发来的《解约函》,晨光稀土和黄平要求单方面解除2012年4月25日与天发、舜元投资签署的《重组合作意向书》。这意味着晨光稀土和黄平的单方面解约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与晨光稀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程中止。当时天发曾表示,将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要求晨光稀土和黄平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晨光稀土和黄平单方面解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权利。不过,在今日看来,公司还未采取任何实质行动,晨光稀土和黄平已提前开始下一步动作,可见其对于此次解约一事是“铁了心”。
回看S*ST天发与晨光稀土的合作,可称之为“闪婚”。2012年9月28日,就在S*ST天发披露重组预案当天,晨光稀土旋即接受环评公示。为扫平重组障碍,2012年10月15日,天发特意举行了股改及重组方案路演,彼时包括天发董事长兼总经理史浩樑、董秘张韵、晨光稀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平、财务总监刘明福等公司高管以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悉数到场,表示本次股改及重组方案没有备选方案,也没有退路。不过,最终这一方案并未获得股东大会的放行,直接导致天发与晨光稀土的“反目成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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