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隆基股份(601012)、东吴证券(601555)、康达新材(002669)3家公司通过发审会后业绩大幅下滑,而提供IPO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3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12个月、9个月、3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 可有关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证监会在认真核查IPO公司财务信息、加大对保荐机构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责任追究、提高 IPO审计执业质量。
据中证网报道,隆基股份于2011年7月通过发审会,2012年3月15日报送会后事项承诺函,2012年4月11日上市;隆基股份2012年1?2月营业利 润同比下降103%。东吴证券于2011年9月通过发审会,11月24日提交会后事项说明,12月12日上市;东吴证券2011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59%。康达新材于2011年12月26日通过发审会,2012年3月19日报送会后事项说明, 4月16日上市;康达新材2012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99.7%,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经证监会调查,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 正信在对上述3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时,提供的会后事项说明未提及公司业绩变化相关情况,出具了“发行人无会后重大事项发生的不实承诺”,存在未勤勉 尽责情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关注发行人会后业绩变动事项,督促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严格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IPO审计各项职责,充分及时地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的信息,确保IPO审计执业质量。
为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切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证监会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