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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群 ○编辑 邱江 山西焦化今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5家机构投资者分享了2亿股股份,增发价格最终确定为7.8元/股,较公司预案中的增发底价7.34元/股溢价6.27%。报告书显示,2013年2月5日,山西焦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工作全部完成,公司以7.8元/股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共计5名特定对象发行2亿股股份。相比2012年大部分企业定增遭机构冷遇,山西焦化本次定增则相对被看好。据披露,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为此,山西焦化和光大证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0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7.34元/股的106.27%,以及本次发行日(2013年1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90元/股的87.64%。在上述5家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报价中,最高的首钢总公司报价达到8元/股,其余投资者报价均为7.8元/股,未现一家报价低于发行底价,可见公司此轮定增被看好的程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山西焦化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持股比例降至14.22%;华鑫信托以8.36%的持股比例,位居第三大股东;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挂3个信托计划账户,分别以3.66%、3.4%和2.87%的持股比例,位列第四大至第六大股东;此外,河北钢铁集团投资控股、首钢总公司和太原钢铁集团均以2.61%的持股比例并列第七大股东。有意思的是,本次参与山西焦化增发的机构投资者有3家是公司下游客户。其中,据公司2011年年报,首钢总公司1年期内的应收账款为1.42亿元,占山西焦化的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24.99%;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内应收账款为7576.48万元,占比13.33%,分列当年公司应收账款前两位。从营业收入来看,2011年首钢总公司为山西焦化贡献了5.15亿元,占公司全部营收的6.64%;河北钢铁则贡献了3.7亿元,占比4.78%,两家公司合计占山西焦化总营收的10%,同列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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