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务院再出重拳: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国务院5项措施调控楼市 省会城市要公布控制目标
国务院定调2013年楼市调控 国五条稳定市场预期
国务院十年九谈楼市调控 严格执行商品房限购
国务院: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楼市限购 扩大房产税试点
限购和房产税试点双扩容落靴
国务院加码楼市调控 限购将扩围
国务院及时发强烈信号:楼市调控不放松
投资热情转向股市 楼市股市趋势分化
专家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房地产调控措施
政策细则尚待明确 地产股难言靴子落地
国务院再出重拳: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稳房价
建考核问责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房产税
扩大试点范围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成.都.商.报)
国务院5项措施调控楼市 省会城市要公布控制目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
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本届政府第23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
调控楼市“新国五条”
1 完善稳定房价问责制度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 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 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 地级市把农民工纳入保障房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热点回顾
房产税试点迟迟难扩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已满两年,官方尚未公布试点两年来的成果如何,而试点扩围也还停留在探讨阶段。关于房产税试点的第二批名单,先后有北京、杭州、湖北等说法,但均被否认。2012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年内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提出,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专家预测
调控组合拳或两会后推出
19日,一则“本周四楼市或有新政出台,待选方案为二套房7成首付+贷款利率1.3倍”的传言引发普遍关注,受此影响,地产股集体跳水。加之大中城市房价上涨的形势,不少业内人士预测新政将在近期出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按照市场逻辑推理的话,可能性很大。
但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对此持保留意见。他表示,今年两会前一个月“应该是政策真空期”。他认为,按市场情况判断,调控新政出台是趋势,或在两会后推出,但限制二套房的政策可能是政策组合拳中的一部分,不然单就这项政策不足以控制房价。
自1月份以来,昆山、东莞、金华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这也引发市场对楼市调控加码的种种猜测。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地方政府收紧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可能会成为全国两会后楼市调控加码的重要信号。谢逸枫称,去年下半年以来楼市反弹迹象明显,成交量和房价均呈现加速上涨的趋势,房地产的政策调控进入敏感时期。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住房公积金政策收紧无关楼市调控加码,但连续几个月的楼市成交反弹,已经导致购房者恐慌情绪再次蔓延。
背后故事
应对金融危机国务院常务会一天开两次
据经常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发展改革委一位负责人介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最紧要的那段时间,国务院密集召开常务会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破例一天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经济形势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就是在40天内召开的5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并逐步形成了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
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中心,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议题中涉及民生的有100多个。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门就低收入群众、孤儿等发放生活补助等问题进行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九连涨”。
据新华社等
5年234次国务院常务会12次涉及楼市
从2008年3月19日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共召开234次,研究讨论611个议题。
2008年3月19日,新一届国务院开始全面履行职责。算上昨日的这一次共有12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涉及楼市。
2008年12月17日 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2009年12月14日 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等。
2010年4月14日 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措施。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10月25日 部署第四季度经济工作,提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1年1月26日 研究部署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1年4月13日 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提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要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把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
2011年7月12日 部署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2011年10月29日 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提出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调控。
2012年4月13日 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提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
2012年5月23日 提出稳定和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012年10月17日 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提出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2013年2月20日 提出五项措施调控楼市。(.华.商.报)
国务院定调2013年楼市调控 国五条稳定市场预期
在楼市响起一片“涨”声之时,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市场分析认为,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会议并未提出具体的调控新举措,但是预计两会后中央仍有很大可能将出台力度更大的调控新政。
楼市上涨预期增强调控再出组合拳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而这次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有媒体评论称,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
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本次中央强调的都不是新问题,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
对于中央再次重申抑制投资投机,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分析称,“去投资化”政策强化执行,无新政推出,总体定向宽松中伴有“阶段性”收紧,将成为2013年房地产市场的总体调控特征。
“国五条”还要求,已实行限购城市按统一要求完善措施,未实行限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应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这是政策从严的表现。既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限购政策,也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此外,继2011年之后,中央时隔两年再次提出要求地方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对此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更强调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更严格的要求。
国务院此次再次强调对房产税和住房信息联网政策的实施,王珏林认为,“房地产税是市场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一方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做有计划地推进工作,来帮助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要有主动性,让市场尽快成熟。”
而对于中央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房、保障房及用地供应,牛凤瑞认为,商品房和土地供应量的增加,能够稳定市场预期,但是保障房的供应对抑制房价上涨其作用不大,主要是一项民生工程。“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需求对象不同,尽管有某些重叠,但是比例不大。”
楼市调控不排除出台更严政策可能
虽然此次中央仅再次强调严格执行限购、加强住房及土地供应等“老政策”,但是近期有关于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和上调贷款利率的消息早已在市场上传得沸沸扬扬。
陈国强表示,会议并未涉及具体信贷政策,实出乎众人之意料。但需要注意的是,虽未涉及但并不意味未来不涉及,其次会议内容丰富几乎涉及房产调控的方方面面,范围其实远超出传言的内容。
那么,中央在祭出“国五条”之后,未来是否会有更新更具体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房地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因为房地产跟宏观经济的走势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造成一些政策的微调。
张宏伟认为,从政策层面基调来看,鼓励改善型需求既然是既定的,那么,鼓励楼市改善需求就应该“降首付降利率”,而不是提高。 牛凤瑞则直言,银行利率等信贷政策措施的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产生的效果更为直接,如果传闻属实对市场的杀伤力会很大。
伟业我爱我家分析认为,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深化、限购政策继续趋严与扩容,重点在于继续保持控制购房需求的力度,意味着更加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还将有望在部分城市出台。 (.中.新.网)
国务院十年九谈楼市调控 严格执行商品房限购
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近期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趋势明显,研究出台了有关调控措施。
新华社消息称,这也是本届政府最后一次例行常务会议。这是这项会议十年来第九次专题讨论房地产调控。会议希望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下一届班子留下“稳定房价考核问责制度”,“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命题。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地方要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与此同时,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地需要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并将进行问责。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分析,诸如限购完善、升级、要求各地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并进行问责等,却是继2012年以来,中央第一次释放的“从紧信号”。 一是因为近期房价涨幅逐渐扩大势头明显,2013年房价上涨成为大概率事件;另一方面两会即将召开,此举也可以稳定市场。
在此之前,本届和上届中央政府就房地产问题,共召开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按国务院工作规则,该类会议一般一周一次,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等高层进行专题性决策的主要平台。
调控力度加码?
会议释放调控加码的信号。会议要求,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会议要求各地区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也要求扩大范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作为主管部门之一的住建部可能将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一个限购的统一标准,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原来限购执行比较松的城市,或将基于此,进行调整升级。
会议也涉及到房价上涨过快的未限购城市,其要求省级政府应要求这些城市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同时明确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对此,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目前调控效果存在明显的分化现状,一二线城市上涨过快,与此同时,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温和、部分城市的楼市甚至还处于下降通道,实际符合过快上涨的标准并不多。
记者致电住建部相关人士亦了解,住建部也将根据会议精神研究出台房地产调控的细化政策,“如果因为放松调控而导致房价快速上涨,住建部将进行约谈,并进行问责”。
对此,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人士担心,强调“房价调控目标问责”,预计楼盘“限价”将成为常态,在问责制度下,各地也将加强对楼市的行政干预,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无益。
阳光100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认为,此次会议并无实质性调控政策,临近换届和两会,后续的各地的执行情况很难确定,短期对于市场的影响有限。
未来调控对接城镇化政策
此次会议提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多位业界人士也认为,城镇化政策将与未来楼市调控相互影响。
此次会议首次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比2011年例行会议要求“供地总量不低于过去两年”的规定,拉长了计算平均值的期限。会议还要求,在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现有的住房限购等政策只是短期内抑制了需求,但由于未涉及到关键、核心问题的解决,房地产调控也屡次陷入‘调控-上涨-再调控’的怪圈,范小冲说,“站在城镇化的高度上,只以房价涨幅为限购扩容依据,和城镇化趋势上存在一定的相悖,农民变为市民需要有购买居所的资格。”
有消息称,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可能在3月左右召开,范小冲认为,真正的楼市调控举措有可能在两会后确定。
范小冲表示,增加住房供给的关键除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之外,更重要的是改革土地制度,稳步推进集体土地入市。(.2.1.世.纪.经.济.报.道 .纪.睿.坤)
国务院: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步平稳。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遏制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楼市限购 扩大房产税试点
我们的系列报道楼市新观察,来关注房地产政策的最新变化。今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针对目前的房地产态势,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问责制,强调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显然,这再次强调了,各地方政府有稳定当地房价的责任,如果房价失控,当地政府难逃其责。
会议强调的第二条是,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最后一句话意义非常重大,这意味着原来围绕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扩大的争论有了结论,那就是扩大试点。尽管到底扩大到哪些省区和城市还没有具体的内容,但显然扩大房产税试点已经成为事实。
会议强调的第三条,则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第四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这最后一个要求,也是新的政策要求,它意味着地级以上城市的保障房建设将有可能面临扩容。
第五条,则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C.C.T.V.经.济.信..息.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