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单只私募基金最低要100万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投资单只私募基金最低要100万

加入日期:2013-2-21 10:42:34

src=http://img.jrjimg.cn/2013/02/20130221103114143.jpg

  ●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等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以及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三项条件之一。对于公司、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私募基金数量已经超过千只,已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阳光私募一直落后于公募基金。昨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业协会也同时公布,将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将拥有合法地位,投资证券不再需要绕道而行,灰色地下私募将淡出市场,私募基金将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投资者身份将受限

  昨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也起草了相关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规则。其中,首次对投资者资产、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显示,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等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同时,对投资者资格也作出了规定。《暂行办法》中显示,合格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以及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三项条件之一。对于公司、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投资者还要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者资产情况的证明文件。

  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将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规则》中则显示,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特点适度,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有两名持牌负责人以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机构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等,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二是引入持牌负责人,强化人员责任;三是强调持续监管和客户资金安全保证;四是自律和服务相结合;五是登记和备案实现电子化。

  灰色地下私募将淡出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今后私募基金发展将有法可依,目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私募也将逐步消失。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因此暂行办法贯穿了行业自律精神,对私募基金的日常管理、投资运作在办法中不做限制性规定,不做准入门槛,由基金管理人自行运作。明确其法律地位,纳入监管,掌握具体情况,同时不改变私募基金行业运行现状,不增加监管成本。

  星石投资首席策略师杨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样的门槛设置基本合理。由于私募领域的进入门槛比较低,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仅允许合规投资人进入,并且提高投资门槛能够有效的降低私募基金领域中的纠纷和各类社会性风险。对现有的阳光私募公司来说,这样的门槛基本和原有的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类似,没有太大的影响。

  同时,这也意味着灰色的地下私募将逐渐淡出。一方面,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如果不到协会去登记,将马上面临违规的风险,一旦被举报,很有可能受到行业性警告和处罚。另一方面,投资者也会对未登记的私募公司表示怀疑不信任,因此这类私募公司就算业绩突出也很难得到扩张。她认为,只要经过一两年市场化的选择,规范的私募公司将占据主流地位。

  相关链接

  VC/PE可望进军公募基金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一规定意味着能参与公募证券投资领域的机构进一步扩容,“大资管”模式日渐清晰。

  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VC/PE)机构可畅通无阻地进军公募证券投资领域,《规定》中第五条与第八条还明确提出了三点硬约束:必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和“VC/PE机构应该是基金业协会会员”。而目前大部分VC/PE机构主要参与股权投资,并没有证券投资经验,因此,绝大多数VC/PE机构短期内无法进入到公募证券投资领域。仅有部分VC/PE机构有着参与二级市场业务的经验,这部分机构将可能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机构。

  对此,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国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规定》的出台体现了监管层逐步发展资产管理行业的意图,对VC/PE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从行业层面来讲,目前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VC/PE机构均已经或即将可以从事一、二级市场投资,而市场藩篱即将被打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管理行业竞争也将趋于多元化,如大型综合资产管理机构与小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并存,投资产品种类也将会不断丰富,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从VC/PE行业内部来讲,《规定》的出台将会加剧行业内部的分化程度。不过,由于大部分VC/PE机构目前尚无法满足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准入要求,因此在短期内,VC/PE机构还处于准备阶段,短期影响有限。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