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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开启信披直通车7月1日正式实施

加入日期:2013-2-20 9:20:27

  事前把关转向事后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于昨日(19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直通车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并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上证所的信披直通车(下称“上证直通车”)时代正式来临。

  上证直通车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上证所信披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披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上证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

  “这涵盖了两部分内容和功能。”上证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一是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的电子化;二是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直接提交上证所网站披露,上证所将实行事后监管,不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这意味着上证所调整了交易所目前的信披监管模式,减少事前审核,将工作重点转向于集中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后重点监管。

  “无疑,上证直通车是对现有信披监管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将进一步提升信披效率和资本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率,可以说上证所此举是顺应了全球交易所信披的发展趋势。”沪上某大型券商老总对此普遍评价称。

  目前,港交所等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市场已实现直通式披露。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证直通车原则上适用于上证所所有上市公司,但上证所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调整直通车业务适用主体范围。

  “上证直通车并不代表着上证所以后对上市公司所有信披信息都全部‘放手’。”该负责人强调,“目前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直接影响到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上证所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为配合《指引》的实施,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下称《索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实施上证直通车的公告类别。大约66%的公告类别将实施上证直通车,上市公司可自行登记直接披露。

  目前暂不予实施上证直通车的公告类别主要有两类:一是涉及业务操作类,上证所保留事前登记(如股份上市、股本变动、权益派发、风险警示、公司债及可转债等);二是按证监会相关规定需保留事前形式审核及股价特别敏感类,上证所保留事前形式审核(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

  对于上证直通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披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上证所将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适度容错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区分上市公司的工作失误与恶意违规行为。

  “对于偶然发生的轻微工作失误,且未造成显著市场影响的,上证所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认真地纠正并整改,加强培训和教育,避免同类失误的再次发生。对于多次失误、违法违规或造成影响较大的行为,上证所将根据具体情节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该负责人称。

  据该负责人透露,为更充分发挥上证直通车的机制优势,提高信披及时性和市场效率,上证所在上证直通车实施后,还将考虑推进早、中、晚乃至交易时段的实时披露。另外,将推进直通车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公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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