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信披“直通车”将实现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电子化,同时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披露,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实行事后监管,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不过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上交所信披“直通车”实施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完全自主地控制其信息披露流程。第一、信息披露时间:对于“直通车”公告,上市公司如在15:30前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自当日15:30起集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如在15:30之后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提交时间进行披露。第二、信息披露流程:上市公司在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告类别索引》的规定进行,不得将“非直通车”公告通过“直通车”方式披露。第三、信息披露纠错机制: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直通车”发布的公告出现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应及时刊登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
上交所信披“直通车”实施后,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方式没有变化,但获取公告信息的时间将较以往有明显的提前。“直通车”公告将在当日下午15:30起直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