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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应倍增也应提升公共服务

加入日期:2013-2-2 12:03:39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正成为各省市区相继设定目标。近日,随着地方“两会”次第召开,部分省份设定了高收入增长目标,如甘肃和湖南设定了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完成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同时,当前多达12个省居民收入未跑过当地GDP,GDP与居民收入增长在统计时的不可比和数据打架问题等,令人关注。已公布2012年城镇居民收入数据的24个省中,高达一半省份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河南、广东、浙江、上海和北京等省市的居民收入增速低于9.6%的全国平均水平,连续五年GDP年均增速达16%以上的天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连续三年的增速节节下滑,2012年增速为10.1%,低于2011年的10.8%和2010年的13.5%。

  同时,尽管目前多省发布的居民收入数据,已剔除了价格因素,但GDP是基于不变值统计的,其统计方式是生产法,而居民收入数据则更多是基于现值统计的数据,其统计方式则是收入法,加之不论是全国还是地方都不公布GDP缩减指数和名义GDP增速,且其基于商品篮子的CPI统计与居民真实的商品篮子,存在统计意义上的偏差。因此,以两种不同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基数进行类比并不科学,若基于可比性原则居民收入增长至少应该是与名义GDP对比才具有可比性,而用GDP与居民收入比较,存在一些明显的统计问题。

  我们认为,人们的一些担忧令人关注。事实上,连续五年GDP增长高达16%的天津,连续三年居民收入增速却低于GDP,当属全国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中国以资本密集化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在一些地方实际为一种低就业经济增长,即近年来单位GDP增长创造的就业岗位持续走低,反映居民收入高于或接近于GDP的增长。这与现实有些不符。目前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源自通过劳动带来的工资上涨,而单位GDP增长创造就业的持续走低,本身就意味着一部分居民未能或不可能有效分享GDP增长的福祉。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比重上升,部分居民比重下降业已得到佐证,且这也是政府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动因。

  鉴于此,要保障2020年居民收入实现倍增,一则需走出以投资-出口主导的粗放式GDP增长模式,使单位GDP增长带来更多新增就业岗位。一则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降低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的比重。这将是努力的方向所在。

  经济增长方面,目前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依然是以资本密集型为主的投资,这需要改变。同时,全球经济复苏脆弱,内外需增长不确定风险依然突出,国内一些领域产能过剩,人口老龄化和适龄劳动力总量下降导致国内真实储蓄率趋降,要素资源对外依存度过高,加之经过上一轮巨额投资计划使地方政府和企业面临巨额负债等,意味着单纯倚重投资拉动GDP增长不可持续。

  从收入分配改革角度看,要重新调整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与居民的比重,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其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效率是基于机会公平和程序正义的效率,而且公平是保障效率的公平,为提高居民收入也不宜在初次分配中强制压制企业蛋糕,因为这很容易导致企业因边际投资收益率下降而不愿投资,进而导致低效率、低经济增长与高工资、高失业并行不悖。其二,以税收主导的二次分配无疑应该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以利于经济增长。弘扬公平正义的二次分配,解决社会的不公平等问题。

  当前确定的2020年实现GDP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励志为民的良举。接下来,就是如何落实的问题。我们认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应该着重落脚在民众所享有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倍增方面。这样更为可行与实惠。公共服务倍增,不仅为推动制度变革以释放改革红利提供空间,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供基础性保障,而且将为转变政府职能,聚敛经济内生增长活力提供动能,如政府职能转型为治理经济社会外部性,维系经济社会秩序的程序正义和机会平等,将降低整个社会的制度和交易成本,为私人部门致力于财富创造提供有效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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