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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红包 证监会形成证券法修改方向

加入日期:2013-2-19 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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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蛇年伊始,最高兴的莫过于连收红包的险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优势仅仅还能维持4个月,今年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私募证券基金,甚至一些私募股权机构和创投都将获得发行公募基金的资格。昨日,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上述各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细则,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证监会在吸收各界意见之后,降低了各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并且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放开的力度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时还要大。一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士表示。按照现在的门槛,仅在目前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公司和阳光私募的总数可能超过50家,而目前基金公司的数量也不过只有77家。

  导读:
  公募牌照再放开
  公募基金业务全面开闸
  公募准入门槛降低 入围机构扩容
  证监会出台细则 50余家资产管理机构有望进军公募
  证监会发布机构开展公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允许券商等三类机构开展基金业务
  险资公募私募望双翼齐飞
  证监会初步形成证券法修改方向
  胡立峰:新规推动基金公司发展 利于资管机构公平竞争

  公募牌照再放开
  2月18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暂行规定》增加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PE)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VC)等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发放公募牌照。
  2012年12月30日,证监会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规定》,PE、VC须符合运营、业绩、风控、资产管理规模等多方面规定。首先,PE、VC需要满足申请公募牌照的一般性要求,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三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不处于被监管部门调查或整改期间;基金业协会会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照征求意见稿,上述一般性要求取消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
  PE、VC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规模要求,包括实缴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比照征求意见来看,资产规模门槛由年均30亿元降至20亿元。
  与此同时,放松券商资管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要求。比照征求意见稿,对于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规定,增加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替代条件。取消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B类以上的相关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申请公募牌照,除满足一般性要求外,《暂行规定》以“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替代征求意见稿中“最近12各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
  《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于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财.新.网)

 

  公募基金业务全面开闸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暂行规定》在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提出“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这比“征求意见稿”多了“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的要求。
  总体而言,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证监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比如,“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券商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提到了“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和“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这两项条件,而《暂行规定》则不再做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也有些许变化。“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暂行规定》中则改为“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同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在《暂行规定》中则降为“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公募基金有望向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开闸了,私募与公募的界限也将日益模糊,财富管理市场以后将进入‘短兵相接’的混战局面。”守得理财创始人胡顺中对此表示。(.中.国.网)

 

  公募准入门槛降低 入围机构扩容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规定》)正式出炉,《规定》进一步扩容,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纳入可开展公募业务的机构范围内,同时还降低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
  昨日,《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规定》)正式出炉,并自6月1日起施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进一步扩容,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纳入可开展公募业务的机构范围内,同时还降低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
  从范围看,《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本覆盖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征求意见后,《规定》覆盖范围扩容,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请开展公募业务,所面临的门槛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一致。
  同时,《规定》还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了这些机构从事公募业务的门槛。记者比对发现,对申请开展公募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征求意见时关于“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硬性要求已删除,并有针对性地增加要求“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对证券公司,《规定》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将“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要求调整为“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要求更改为“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对私募基金,将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的要求从30亿元降低至20亿元。
  《规定》共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在业务运营方面,上述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统一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规定》主要从业务独立、风险隔离、公平交易、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规定。《规定》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于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这些机构可以凭借其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及品牌影响,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证.券.时.报)


  证监会出台细则 50余家资产管理机构有望进军公募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优势仅仅还能维持4个月,今年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私募证券基金,甚至一些私募股权机构和创投都将获得发行公募基金的资格。
  昨日,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上述各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细则,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证监会在吸收各界意见之后,降低了各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并且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
  “放开的力度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时还要大。”一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士表示。按照现在的门槛,仅在目前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公司和阳光私募的总数可能超过50家,而目前基金公司的数量也不过只有77家。
  去年12月30日,证监会曾就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此次正式颁布的版本中,较之前规定的门槛有所降低。
  其中,证券公司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维持为总规模200亿元,除此之外,增加了集合理财产品的规模不低于20亿元也可以发行公募基金的规定,并且取消了对于券商评级的要求。此外,私募证券基金的门槛也由“最近三年规模不低于30亿元”降为“不低于20亿元”。
  更重要的是,正式实施的版本增加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其门槛要求与私募证券基金相同。
  这些调整无疑将吸纳更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入公募基金行业。
  以证券公司为例,数据显示,目前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已经有33家。此外,去年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114家券商受托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89万亿元,在一年之内增长了5.7倍,平均规模就已达到165亿元。按照这一发展速度,到今年年中,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的券商可能不止33家。
  业内人士估计,符合“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的数量至少超过10家。再加上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一些有意向发行公募产品的私募股权基金,有望取得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将超过50家。
  对于现有的公募行业而言,这些新加入的机构无疑将造成一定的冲击。随着券商和保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不断降低,券商、保险和私募证券基金的规模都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公募行业的规模却止步不前。
  不过,目前这类机构发行的产品均为有最低门槛的专户投资业务,即使是门槛最低的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数次降低后的门槛也为最低1万元。面向普通大众发行,最低资金为1000元的公募基金成为基金公司最后一张有优势的牌照。《暂行规定》实施之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可开展业务的差别正消失殆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全方位的市场化竞争。
  随之而来的产品将转为备案制,这一趋势在《暂行规定》中也得以体现,按照规定,所有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都必须是基金业协会的会员。业内人士称,随着各类机构发行的产品越来越多,公募产品取消审批,转为备案制势在必行。
  随之而来的是市场化的淘汰机制。尽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对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或公募业务子公司充满了兴趣,但资产管理公司毛利率下滑,部分公司持续亏损导致股东更换的情况或加剧,破产甚至业内兼并重组的情况也即将来临。(.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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