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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案何学葵提出上诉 称两项罪名不成立

加入日期:2013-2-18 14:40:30

  2月18日,云南绿大地科技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SZ)的律师,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苏建明律师告诉记者,今天是绿大地案上诉的最后一日,已接到绿大地公司的通知对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而原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辩护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万立律师称,昨 日已将何学葵的上诉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万立律师称,对于一审判决中何学葵所犯的四宗罪中,欺诈发行股票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还有证据可以成立。而对于另外两项罪名,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则完全不成立,何学葵委托律师就这两项罪名提出上诉。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原绿大地公司财务总监蒋凯西、原绿大地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庞明星、原绿大地公司出纳主管赵海丽、原绿大地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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