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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定调融资惨案 设八千亿“盛宴”

加入日期:2013-12-7 19: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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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两IPO财务信披指引 发行人预计利润大降需提示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证监会今日发布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发行人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下降的,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12月6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简称《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简称《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促进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为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及时披露审计截止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揭示最新的企业经营情况,《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应补充提供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披露主要财务信息,此类财务信息不需审计但应经会计师审阅。此外,还应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并作充分风险提示。参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该指引还要求,发行人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下降的,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针对以部分首发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的财务分析针对性,《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发行人应结台自身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同行业比较等,深入而有针对性地对盈利能力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同时,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该指引借鉴财务专项检查中取得的经验,引导和规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保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
  证监会表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对优化资源配置有重要意义。今后,证监会将不断细化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丰富相关规则体系,进一步提高首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高效、有序运行。(.中.新.网)

 

  证监会设八千亿现金“盛宴”

  推动上市公司将现金分红纳入国资业绩考核范围
  对于现金分红不力这一A股公司的顽疾,监管层最近动作频频。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国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仍有提升空间,证监会正推动将现金分红纳入各级国资业绩考核范围。
  而就在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这是A股资本市场上首次引用此国际惯例来指定分红政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分红新规和新的表态出台之后,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较往年或将有所提升。按照近三年上市公司分红平均增长率20.72%计算,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累计分红至少将达到8187亿元,638家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超过了1元,具备高分红能力。其中,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最高,这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中的优质蓝筹方面。
  关于“现金分红”,证监会最近动作频频,其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国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仍有提升空间。证监会正会同国资管理部门,推动将现金分红情况纳入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范围,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而在上月底,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蓝筹国企将是分红大户
  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2年,A股年度累计分红总额分别为5025.10亿元、6029.43亿元、6783.59亿元。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较《指引》仍有较大距离。
  实际上,目前来看,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最高,这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中的优质蓝筹方面。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A股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累计分红总额达506亿元。而506亿元分红中,累计分红总额和单位分红金额最高的是中国石油,其两项指标分别达到294亿元和0.16元。
  能源、资源类公司拔得头筹,金融类上市公司紧随其后。另外,去年分红总额前20位全部为大型国有上市公司。
  股息率最高达定存两倍
  统计显示,2010~2012年连续都现金分红的A股公司有1010家,占比达40.94%。三年来,累计分红总额最多的是工行、建行、中石油、中行、农行等央企,它们三年分红总额超过1000亿元。此外,三年分红超过100亿元的公司还有中国神华交通银行等16家,也多数是央企。
  这1010家公司中,有129家公司过去三年的每股股息超过1元。贵州茅台三年累计每股股息有7.48元,是所有上市公司中最高的。张裕A洋河股份泸州老窖等每股股息超过了3元。可见,酒类公司最为慷慨。
  这1010家公司中,78家公司2012年的股息率超过3%,超过了各银行浮动前的一年期定存利率。股息率超过4%的公司有35家,超过5%的公司有17家。宁沪高速去年的股息率最高,达到了6.65%,是一年期定存利率的两倍,超过了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
  今年分红至少8千亿元
  分析称,国企上市公司为响应管理层号召将会持续高分红,而部分民企也将由于分红新规而抬高分红比例。2012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6782.29亿元,2011年累计分红6029.77亿元,2010年累计分红4984.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48%、20.96%、28.73%。即使按照平均增长率20.72%计算,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累计分红也至少将达到8187亿元。
  从近3年持续派现的个股今年三季末数据看,有638家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超过1元,完全具备分红条件。但也有世纪瑞尔云铝股份等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都低于0.1元,如果今年业绩不好,将可能无钱可分。
  投资提示:
  提前进入高分配“猜谜”期
  在11月份股价累计涨幅最高的10只个股中,云意电气奋达科技英飞拓等8只个股都有高转送、高分红预期。
  长城证券投资顾问龚科指出,岁末年初向来都是利润分配题材炒作的重点时段,监管层此时推出《指引》有望进一步刺激市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预期的炒作,从历史经验看,总股本在5亿股以下、股价超过20元/股、今年三季报每股公积金不低于2元、每股未分配利润超过1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年度业绩预增超过30%、2011年以后上市且未在2013年中报期间实施利润分配的个股最有可能推出现金分红力度较高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可提前布局。
  广发证券投资顾问王立才则表示,利润分配概念的炒作通常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为猜谜期,市场将有潜力的个股罗列出来,依次进行炒作;第二阶段为兑现期,最早预案亮相的个股,资金往往大炒一把,但行情持续性一般不长;第三阶段为实施方案后的填权期。最具超额收益的时期就是第一阶段了,目前应是布局利润分配题材股的较好时机。(.广.州.日.报 .杨.欣)

 

  证监组合拳清退“劣企”

 

  图:中证监表示,将从四方面完善退市制度,推动有需要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为遏制市场投机炒作之风,监管层在提高借壳上市门槛后,又?手从四方面完善退市制度。中国证监会昨日表示,下一步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并将推动存在退市可能及需要的公司主动退市。专家分析,中证监打出“组合拳”,绩差公司“不死”神话即将破灭,併购重组市场会日趋健康。\本报记者 李灵修
  中证监发言人邓舸在周五例会上指出,上述四方面的退市制度安排包括:首先加强退市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其次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第三、退市的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股票可在新三板转让;第四、重新上市,退市公司可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的重新上市条件。
  终结“不死”神话
  邓舸并表示,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
  长期以来,由于此前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A股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不少绩差公司在退市之后,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再加上IPO已暂停一年、严格的财务专项核查等因素,越来越多的拟上市公司转身投入借壳大潮。这亦刺激市场投机者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遏制投机炒作之风
  针对这一现象,中证监日前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借壳标准由“趋同”IPO标准,提升到“等同”IPO标准,并且明令禁止创业板公司借壳。业内认为,新的审核标准成为“炒壳游戏”终结者,根本上消灭了“壳资源”的炒作空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就表示,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极大遏制投机炒作之风,绩差公司的“不死”神话亦将难以为继。“这一系列监管举措就像是‘杀虫剂’,灭的是重组市场上投机倒把的害虫。”他并认为,出台借壳新规与完善退市制度是一套“组合拳”,前者为后者政策施行做好铺垫,是整个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此外,为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针对以往招股书中及时性信息披露不足,以及财务分析针对性不足的问题,中证监还发布了两项关于IPO信息披露的指引。其中,《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四个月的,应补充该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披露主要财务信息,此类财务信息不需要审计但应经会计师审阅。
  风险提示方面,发行人还应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并作充分风险提示。据邓舸介绍,这一指引是为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及时披露审计截止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揭示最新企业经营情况。
  强化上市信披质量
  此外,《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发行人应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同行业比较等,有针对性地对盈利能力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邓舸称,此项指引借鉴了财务专项检查中的经验,引导和规范中介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保相关信息的披露质量。(.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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