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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经营

加入日期:2013-12-6 16:43:15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机构和个人希望和证券公司合作,承包证券营业部或者合作经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就此回应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被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承包,容易导致管理失控,分支机构甚至可能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这种情形曾经是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原因之一。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27条第二款,明确券商应当对分支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其他人合作管理,也不得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管理。一经发现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会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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