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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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加入日期:2013-12-5 2:05:56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08001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11月2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45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78,043,746.9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5,608,749.3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2.9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3年度第四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2903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99.90%。

  3、本次为本基金第五次收益分配,前四次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配收益1.3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0日
除息日-2013年12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2月1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2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2月12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大连银行、包商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

  关于增加兴业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推出申购费率优惠及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12月5日起,兴业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具体基金名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5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8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225,C类代码:000226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303,C类代码:000304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B类代码:000425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000063

  二、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2月5日起在兴业证券推出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办理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兴业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从2013年12月5日起,投资者可在兴业证券的全国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兴业证券具体规定。如果兴业证券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兴业证券最新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兴业证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兴业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兴业证券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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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