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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万科早间发公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公司2012年年报中,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4亿元,为应付未付的土地增值税,并称公司下属企业开发的吉林万科城、广州金域蓝湾、广州柏悦湾、广州金域华庭等四个项目,存在未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经本公司核实,实际情况如下:1、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核实,报道涉及的四个项目,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具体如下:(一)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二)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目前项目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三)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均为2013年12月。虽然均未达到应清算条件,但项目公司已经在整理相关材料,为清算工作做准备。2、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产生确认收入时,应根据确认收入和配比的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估计,并预提准备金。此预提为企业会计处理程序,与企业现时纳税义务无关。预提金额仅为企业自身的估计,未来确定企业实际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另有计算方法和程序,不会以企业自测数据作为依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5亿元,此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昨日晚间,央视新闻频道报道称,万科目前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4亿元。该报道称:“从万科2012年年报显示的数据看,截止2012年12月31日,除了吉林万科城、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项目外,万科在全国各地另外有近30多个项目预售比例同样超过了85%,而这是土地增值说清算的条件。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万科对达到清算条件的部分房地产项目,已经自行清算计提了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但实际并未将其缴入国库,而是一直挂在了企业帐上,该公司自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清算条件,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4.34亿元,也就是说,光万科一家上市房企自行清算但未及时征缴入库的土地增值税就超过了44亿元。 据了解,一个月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精心的分析测算,结果发现,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为0.8万亿元。曝光的名单中包括万科、SOHO中国、 华远地产、富力、金地等知名房企。随后,被点名的房企纷纷站出来喊话,辩称企业与“欠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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