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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将采用净额担保结算模式

加入日期:2013-12-31 6:09:03

  对新三板市场逐笔全额结算的制度作出重大调整,采用我国A股市场净额担保结算为主的结算模式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梁伟

  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近日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对新三板市场逐笔全额结算的制度作了重大调整,采用了我国A股市场净额担保结算为主的结算模式。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中国结算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结算在配合全国股转系统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统一的登记结算平台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根据《细则》,中国结算可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提供多边净额清算、担保交收服务;也可根据股票转让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市场需求,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逐笔全额结算等其他结算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细则》对新三板市场逐笔全额结算的制度作了重大调整,采用我国A股市场净额担保结算为主的结算模式,这对于提高全国股转系统的结算效率,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保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具有现实意义。

  其中,在做市商方面,《细则》明确指出,做市商应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用以开展做市业务。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其做市股票的交易,不能用于其他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委托主办券商托管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主办券商应当将其自有股份及投资者托管的挂牌公司股份交由中国结算存管。投资者可以通过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交易单元以同一证券账户买入股份,买入股份托管在交易单元所对应的托管单元。投资者可以通过托管单元对应的交易单元卖出股份,如需通过其他交易单元卖出股份,应当办理股份转托管,转托管手续通过转出的主办券商办理。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同时为沪深交易所市场和全国股转系统服务的登记结算平台,中国结算充分发挥集中统一优势,按照统一标准、提高效率、支持创新、控制风险的原则,结合市场各方对登记结算制度的建议以及全国股转系统的市场特点,对现行业务安排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完善,制定了新的配套制度。

  据悉,《细则》实施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仍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执行。《细则》将在有关各方完成业务和技术准备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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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