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 王明伟
对证券期货一线监管机构而言,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否得到尊重、中小投资者保护是否充分是检验工作做得好与坏的最直接的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为一线监管工作者更好地开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促进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中小投资者保护合力注入了动力,最终将会推动资本市场在更高水平上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近些年资本市场发展较快,投资者群体不断扩大。目前,全省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开户数超过780万户。据调查情况显示,江苏87%的证券投资者投资金额低于50万元,80%以上的证券投资者家庭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所以,总体上看,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大局的长治久安。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制度建设、监管执法、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围绕《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江苏证监局要坚持四个特别注重,全力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一线监管工作始终。
特别注重强化市场投资功能,保障中小投资者收益权
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是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的初衷,也是根本目的。《意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收益权出发,把增强投资回报作为首要内容,提出多个层面的具体举措,为引导市场长期价值投资提供了依据。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中小投资者获取回报的重要途径。从历年现金分红情况来看,不同上市公司之间表现出较大的差距。对此,江苏证监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回报股东意识较强的上市公司发起现金分红倡议活动,编印《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手册》,促使上市公司回报意识不断增强。据最近三年江苏辖区上市公司年报显示,江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比依次为72%、75%、81%,成逐年提升态势。
让中小投资者依法获取投资回报是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通过把分红决策机制、分红政策和规划等情况作为一线监管的重点关注内容,督促上市公司制定明确、持续的分红政策,不断强化市场各类主体的投资回报意识。2012年江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股东净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投资需求的相应增长,中小投资者对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丰富投资回报方式有着更高的期待。需要在一线监管中贯彻《意见》中优化投资回报的相关要求,加强督促和引导,努力推动形成持续稳定、多元化的投资回报市场。
特别注重强化监督引导,全面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制度安排。我国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业务均实施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意见》立足于市场整体,就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与实施作出了顶层设计,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作为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适当性管理重在落实。除了在日常监管中细化适当性管理内容和要求,江苏证监局还组织开展“规范金融产品销售,落实适当性管理”中小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明确各类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对违反适当性管理和落实不到位的机构予以及时查处并通报,从源头上减少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适当性管理起步较晚,市场主体普遍对其认识和了解还不够深入,在落实过程中也表现出较大差异,一些经营机构简单地把适当性管理作为交易门槛加以设定。对此,我局在一线监管中会同自律组织加强督促和引导,把适当性管理理念贯穿于市场主体的经营销售过程之中。今年,江苏证券业协会先后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了全省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专题培训和投资者适当性知识竞赛活动,推动形成以适当性管理为主题的市场经营文化。一些经营机构在服务和产品设计中主动融入适当性管理内容,如华泰证券(601688,股吧)自主开发设计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FLASH系列视频,在产品中引入对投资者的分级评估模型。
随着资本市场层次结构日益完善、产品种类日益丰富,适当性管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愈加显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落实好《意见》中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帮助中小投资者防范风险和防止损失。
特别注重加快监管转型,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风险承受和自我保护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成为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对象。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江苏证监局始终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坚持从严治市,保持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查处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案件44件。
资本市场信息化程度高,其违法行为具有手段复杂隐蔽,涉及面广,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等特点。我局联系一线监管执法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落实“立、查、审”分离执法链条,形成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互联互通机制,对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稽查提前介入办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局还与相关司法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执法合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资本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从事前把关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成为我们加快监管转型的“着力点”,《意见》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履行好一线监管职责,适应新形势下证券期货监管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对接,加大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监管打击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特别注重深化监管协作,积极构筑投资者综合保护体系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促进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综合体系。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局在认真贯彻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一线监管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今年,我局制定出台《江苏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规程》,设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部门,建立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稽查执法、行政监管、自律引导、市场自我约束、投资者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
同时,为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做深做实,江苏证监局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深化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合作。在日常监管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双方共同深入高校、社区开展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一系列中小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受到中小投资者的广泛欢迎。
随着金融业务的融合发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涉及的社会层面更广,关系也更为复杂。作为一线监管部门,我们将在充分发挥现有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有效调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自律组织、市场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努力创造江苏资本市场良好的投资生态环境,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