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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配套规则发布新三板将现三种交易模式

加入日期:2013-12-31 3:30:27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新三板)昨日发布14项市场层面的业务制度规则,并将于明日起面向全国接收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申报挂牌申请。根据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配套修订、制定、发布了14项业务制度。其中,制定8项业务制度,修订6项业务制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表示,制定的8项业务制度主要内容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明确了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二是明确了股票发行业务的规则和流程;三是以公告的形式明确了境内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有关事项。

  据悉,市场业务规则涵盖了准入、交易、融资、监管、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等6项业务主线。

  按照新的交易规则,市场安排了三种交易模式:竞价交易模式,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做市商交易模式;协议交易模式。之所以安排三种交易模式,是因为市场的企业类型比较多,为适应企业主体的要求。具体采取何种交易模式,使用选择方式,三种方式不兼容,由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协商决定,选择之后即按照此种方式交易。同时,还可以依照需求更改交易模式,但须经过股东大会认可。

  鉴于流动性不足问题较为严重,市场选择了传统竞争性做市商模式,即有两家以上证券公司给一只股票做市。交易时段内,投资人只能与做市商之间成交,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可交易。

  协议转让模式实现后,每手报价不低于3万股的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除了保留传统的一对一协议转让及单向报价点击成交的协议转让外,还在收盘时对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保单进行自动匹配。

  根据股转系统公司新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自然人投资者门槛由原先的3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500万元,实现自然人与机构的准入标准在财务条件上等同。针对自然人投资者也有例外安排,在新制度公布前,按照之前公布的300万元门槛已经入市的自然人,仍然属于符合适当性管理的投资者。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只能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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