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无 | 1.新增第十条、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等。
2.原第十条,第十一条……编号顺延变动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由董秘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记录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 第八条 办公室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属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由董秘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记录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无 | 1、新增第九条 公司总经办是战略委员会战略职能履行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战略规划制定的前期准备及规划的分解、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
2.原第九条,第十条……编号顺延变动为第十条、第十一条……。 |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并由董秘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记录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