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批复》(工信部电管函〔2013〕548号),同意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不包含预付费业务)。试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本次取得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资格,有利于公司整合已有业务资源、扩大销售渠道、提升行业竞争地位,对公司在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布局具有积极意义。
该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6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