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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7月6日披露了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被收储土地情况的公告(见本公司2013年7月6日2013-018号专项公告)。
今接参股公司胜通海岸通知,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于2013年12月24日对公司2013年7月6日公告的《土地补偿协议》中所涉及的被收储土地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10月26日2013-028号专项公告),通过本次拍卖程序,16,468.5平方米(大写壹万陆仟肆佰陆拾捌点伍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胜通海岸竞得,成交单价3,630元/平方米。
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有关规定,胜通海岸尚需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并履行相关手续,目前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拍卖所涉及16,468.5平方米土地补偿收入确认后,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将增加胜通海岸净利润约2,621万元左右,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445万元左右,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约524万元左右,上述两因素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约773万元左右。
截止目前,上述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具体时点尚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