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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3年12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楚金甫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4名,持有公司股份283,634,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012%。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201,82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353%。其中:关联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杨合岭三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96,149,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089%,在本次会议中回避了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公司股份81,810,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6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子公司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7,484,6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99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5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