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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丰富公司产品线,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过公司多方研究,于2013年12月21日与精拓丽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精拓科技)在山东省潍坊市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以人民币519.9088万元(含税)受让精拓科技拥有的一种振膜打孔型压电平板扬声器(发明专利)、一种带有配重结构及阻尼结构的矩阵式压电平板扬声器(实用新型)和具有配重结构及阻尼结构的矩阵式压电平板扬声器(实用新型)专利。
本次交易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与该专利技术发明人以及专利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亦不属于关联交易。
受让上述专利技术,有利于丰富公司微型扬声器产品线,增强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实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合同金额占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23%,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有实质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5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