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2勤上01”2013年付息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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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2勤上01”2013年付息公告

加入日期:2013-12-20 3:58: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12月26日,凡在2013年12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12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28日发行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2勤上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36)。本期债券将于2013 年12月27日支付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勤上01

  3、债券代码:112136。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

  7、债券期限: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38%。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2年【12】月【27】日。

  10、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3年【12】月【27】日。

  11、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债券的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勤上01票面利率为6.38%,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2勤上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42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6日。

  2、本次除息日:2013年12月27日。

  3、本次付息资金到帐日:2013年12月2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2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勤上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办公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法定代表人:李旭亮

  董事会秘书:段铸

  联系人:段铸

  电话:0769-83996285

  传真:0769-83756736

  邮政编码:523565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88836632

  传真:020-88836639

  邮政编码:510632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斌彦

  电话:0755-82130462

  传真:0755-82133419

  邮政编码:518001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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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