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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值配售=超级大忽悠
优先股转股=新的大小非
近期密集的证券市场新政出台让人们目不暇接,广大中小投资者一时还无法消化这些新政的内容、认清这些新规则的实质。
比如我询问了多位散户,问他们“新版按市值配售新股”是怎么回事,他们都以为跟2000年的按市值配售一样,根本不知道还要全额缴款;当我告诉告诉他们如果你有50万、100万或500万元的老股市值,还得要准备大约相同的50万、100万或500万元资金去缴款参与申购新股,他们都不相信这是真的,都认为证监会怎么可能这么做呢?
当我告诉他们优先股并不是在新股中施行,而是在老股、上证50的大盘股中施行,而且三年后可以转为流通股,他们也不相信这是真的,都认为好不容易在一点点消化大小非,怎么又在制造新的大小非呢?
我告诉他们这两点都是真的,几乎所有的被我询问者都认为这是外行人干的,都在问这是谁出的馊主意!
我曾在近年来一再呼吁恢复新股发行按市值配售,并坦言如果实施按市值配售,这是中国股市的最大利好;因此当我见到“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中决定新股发行按市值配售,就于12月1日写出《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其实是天大利好》一文予以肯定;接下来在仔细研读了证监会语焉不详的文字以及深交所的有关配售的解读后,我发觉这一次的“新版按市值配售”很可能变味,根本不是人们包括我所以为的那回事!于是在12月9日,我写了篇长文《按市值配售新股的解读与疑惑》(附后),可惜没引起市场高度重视。
12月14日,我发表微博《优先股彻底变味》--
人们对优先股这一概念的最简单理解就是“只能参加分红、不可以流通”。而中国的优先股要变成“三年后可转为流通股”,这哪叫优先股优先股?叫“新的大小非”得了!优先股成了变法子圈钱、让流通盘越来越大的利空!好在只在“上证50”中实施,怪不得上证连跌6天而创业板连涨6天!
昨天中午,我发表微博《大盘下跌两大主因》--
1、按市值配售还要先缴款,散户无法参与,除非割老股;2、优先股三年后可转流通股,变相大小非。这两大硬伤说明肖钢还不懂市场、不懂股市。如果懂,那他就是有意而为之,为圈钱,啥都不顾!这么做的后果可想而知!“按市值配售”、“优先股”这两大利好被利益集团彻底利用了!
昨天股市大跌,收盘后我把以上微博转发给很多好友,李志林发来微信,全文如下--
李志林(现任华东师范大学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博士、教授。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客座教授):
《市值配售为什么还要用同等资金申购?》
2000年周正庆任主席时,釆纳了我的按二级市场市值配售新股的建议。
当时发新股很简单,有多少市值就给你摇多少号,中签后,就去交钱。而现在却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光有市值还不行,必须有同等数量的現金,才能参加摇号。这就使满仓的中小投资者没资格配售新股。要么白白放弃,要么抛出一半筹码,或部分筹码。这会造成股市抛盘的增加,夲已捉襟见肘的市场资金更为紧缺。
也许多数人会认为管理层智商太低,何必多此一举,按市值直接摇号不就得了?其实不然。管理层此举的目的是:
第一,会使很多人被迫放弃申购新股,从而使社保和基金不仅可独揽网下60%新股配售,而且还可凭借融资优势,再可有网上申购中签的机会。
第二,可使小盘新股申购倍率达不到超100倍,这样,就不用从网下的60%中划拨,使网上小盘股市值配售新股最高可有80%的规定形同虚设,确保网下机构有60%新股配售。
第三,对拥有大量已解禁而未减持的大小非来说,通过拆借市场获得相等的资金是易事,可让他们每次都有最多的中签新股,以作为对他们的奖赏。
第四,每批新股发行,都有可观的利息。按以往做法,工作日内的打新资金的利息归上市公司,而休息日的利息则归证监会。为什么管理层往往将新股发行放在周四?利益可解释一切。
你说,巿值配售,还要用同等现金申购这一举措,管理层智商究竟是低,还是高?
傍晚5时,我向李志林先生再发微信:希望再对优先股三年可转流通股写一姊妹篇。
当晚9时前,李志林发来“姊妹篇”,全文如下--
《为何要允许优先股三年后可转普通股?》
再融资时釆用优先股方式,并且永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优先股(只可在场外转让),其好处是:
1,使再融资不扩大股票的总股夲,不计入总股夲,不稀释上市公司的每股业绩,某种程度上减轻市场对银行股年复一年地再融资的恐惧。
2,引进长线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的资金,以?充公司资夲金的不足,扩大再盈利能力。
3,确保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可靠性丶必要性和回报性。因优先股的不可流通性质,决定了,能发得出优先股的一定是好公司丶好项目,才有人愿认购。反之,绩平或绩差公司的再融资项目,那怕再包装丶公关,也难以发得出优先股。这样,就杜绝了长期以来绩差公司胡乱圈钱丶浪费资源丶盲目投资行为,保护了巿?有限资金不轻易流失。
可见,优先股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模式,也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强制手段。但是,现在证监会不顾国际股市通行准则,竟允许优先股三年后可转普通股,使之完全变质,成为新的大小非。
其后果是:
1,绩差公司可用超低发行价格丶超高年股息率,以及特殊公关手段,如签订确保三年后转普通股抛售时不亏损的对赌协议等,以诱惑机构认购其优先股,达到恶性圈钱的目的,硬撑三年支付高股息,却伤害了普通股投资者的利益。
2,使优先股成为周期性大盘股圈钱的方便工具,对抗政府调结构丶去过剩的方针。
3,使发优先股的大盘股更加被边缘化,没到三年转股期限,股价便跌破优先股发行价,使大盘价值中杻不断下移。使已经基本实现全流通的主板巿?,再次笼罩在优先股转股这一新的大小非减持的阴影之中。
至于管理层为何破例允许优先股转普通股,我认为,很可能是管理层为了尽快做大股市规模,又担心绩差大盘股再融资困难重重,故意放它们一码。
人们千万不能忘记,现在分管新股发行的副主席,以及正在外学习的主席助理,去年曾公开宣称:“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将达1万家,中国股市规模没有理由不世界第一。”可见,优先股变质,是某些管理层人士长期来的扩容大跃进思潮的产物,与习李新政淡化GDP丶注重质量和可续性思想,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是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理应坚决纠正!
对于按市值配售、优先股的完全变味,我深感忧虑,而一介书生人微言轻,怎么办?我想起曾主动与我联系的一位高级记者,这位我并不相识的高级记者曾在一份“上报文件”中引用了我的一句“名言”,我那句话是:在2500点以下重启IPO无异于股市集体自杀……
我希望对方能向最高管理层反应一下股市现有的状况,对方也表示出疑虑,股市已经跌成这样了,制定出的“改革政策”怎么还在罔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在QQ上向“沙粒”们表白:“国事、股市,事事关心”!
我还回复了李志林先生:人们对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60条充满期待,而股市疑是在打第一炮,但这一炮更加维护利益集团利益,进一步损害老百姓利益,给三中全会的改革蒙上雾霾,破坏了改革的严肃性,造成的恶劣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放大,必须迅速加以纠正!
(老沙写于2013年12月17日凌晨3:00-5:15)
附:12月9日所写的“沙牛家书”--《按市值配售新股的解读与疑惑》
证监会于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引起市场轰动,也直接导致上周一400只个股跌停,在国内外都造成不良影响;究其原因,除人们对扩容非常反感、非常恐惧外,也有该意见行文过于粗线条,很多条文易引起误读、误解有关。
其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未来的奇货可居的新股究竟会卖给谁、谁能买到?
换言之,“新版按市值配售”到底是怎么会事?
它与旧版“新版按市值配售”有什么重大区别?
新版按市值配售牵涉到千家万户,几乎涉及到千千万万“小散”,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民生问题,证监会的“语焉不详”、“老妪难解”既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不尊重的态度问题,也是业务水平问题!
老沙试图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仅有的几个文件进行解读,同时也表明我的疑惑,希望证监会、交易所尽快给市场一个深入浅出、言简意赅的回答!
我以下是文字分“解读”、“疑惑”两大部分,其中蓝色字的内容均为“官话”,黑色字是老沙的“自说自话”。
解读
1、证监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议实行市值配售的意见较为集中。为此,我们对网上配售方式作了相应修订,提出“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沙:如果我们把即将发行的新股称为“新股”,而把现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都称为“老股”的话,那么就是,只有你账户上有“老股”,你才有打新股的资格!
不管你股票账户上有沪市的中石化、深市的万科A还是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你的这些股票在网上申购日(T日)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的市值就是参加配售新股的市值!
以深市为例(估计一开始大多发行的是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你起码得有1万元的市值才能具有参加配售的资格,市值每5000元配一个号,可以配售500股(沪市很可能是每一万元配售一万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够配一个号,只能放弃。
假设你股票账户上有50万块钱的股票,无论是沪市的还是深市的“老股”,你就可以在深市配到100个号!
请记住,你有22万块钱“老股”的股票,你就能配到44个号;你有200万块钱的股票,你就能配到400个号!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融券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也将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深交所:对于同一工作日多只新股同时发行的情况,如果投资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申购额度可重复使用。
沙:这,无需解读,很容易理解!
3、证监会:必须明确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沙:现在绝大多数股票都解禁全流通的,如果按市值配售,那大股东不是可以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大量申购新股了吗?比如中石化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可流通的中石化855亿股,那市值是天文数字,所得到的配售号更是天文数字啊!
但是,“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限制了大股东的“配售号的号数”,比如某只股在网上只发行1亿股,那你股票市值再多,也只能配售10万股,也只能得到200个号!
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尤其是公募基金,他们持有的“老股”的流通市值较大,但他们不可能有“足够多”的股票账户,因此也不可能配到“足够多”的号!
在本世纪初曾实行过按市值配售,那时候也是“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这一次却没有这个规定!
这一规定必然是提高了散户打新股的中签率!
4、深交所: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证券营业部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根据“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进行市值合并计算。
沙:由于沪市A股一张身份证只能开一个证券账户,而深市A股一张身份证可以在好几家营业部开多个证券账户。也就是说你只可以在一家证券营业部交易沪A的股票,却可以在多家证券营业部交易深A和创业板及三板市场的股票。
那么这次明确规定,不管你有沪市还是深市的股票,也不管你在多少家营业部开设了深市的证券账户,只要是以你的名字、以你的身份证开的户,全部合并计算“老股”的市值。
由于有“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的规定,合并计算“老股”市值就防止了机构、基金、超级大户利用多账户突破“千分之一”的上限!
这一规定也体现出政策在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5、证监会: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
沙:尽管网下配售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加,但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参加网下配售的必然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
也就是说一只新股,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被机构们要拿走6成,4个亿以上的,机构们拿走7成。
此规定看似利于机构,其实不然!
试想,如果发行一只40个亿的大盘股,你机构们必须拿走28个亿,机构申购不足28个亿就终止发行!机构不想要,也不准回拨到网上让中小投资者配售!
这一条其实是针对大盘股、超级大盘股的发行而制定的,是对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一种限制!
那么对小盘股呢?请看下一条规定--
6、证监会: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沙:由于目前一、二级市场存在巨大价差,加之最新上市的新股都是“打过假的干货”、小盘绩优居多,估计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将大多参与配售申购。目前两市总市值约为13500亿元,如果全部参与新股申购,按5000元一个配号算,可以拿到2.7亿个配号,一个配号500股,则二级市场市值配售目前最多可消化达1350亿盘子的股票。但实际上当前环境下不可能单只股票发行1300亿股,50%至100%的区间形同虚设。
因此,“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可能性相当之大,那么,正如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所指出的“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网上配售机制将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申购。”
有理由相信,明年一二月份的新股发行,有80%会通过市值配售在网上主要会被二级市场投资者“瓜分”!
疑惑
证监会:本次改革提出的网上配售方式与之前实行的市值配售有所不同,并不是简单恢复以往做法。不同之处在于:(1)持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是投资者参与网上配售的条件之一;(2)网上配售不是按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进行比例配售;(3)网上配售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需要先缴款再配售。
沙:这一条非常“要命”!
“需要先缴款再配售”是什么意思?
需要按照你“配售号”可以配售到的新股先缴款吗?
举例:如果你有100万元市值的“老股”,取得了200个“号”,也就是可以申购:500股×200个号=100000股,再如新股发行价为每股10元,那么10万股新股的全额缴款数为100万元;如果新股发行价为每股15元,得先缴款150万元;如果新股发行价为每股20元,那岂不是要先缴款200万元么?
仅仅只有100万元的“老股”,却要准备一、二百万元去缴款打新股,是这样的规定吗?
如果是这样的规定,散户如要满额使用自己的市值,那只能:
--卖老股、打新股;如果人人这么做,那股票二级市场岂不是都是“半仓”了么?
--借钱应付打新股的“先缴款”;如果这样,岂不是变相大大利好于“打新一族”么?他们不用拥有任何“老股”,把打新股的钱借给股民即可,要么像小银行那样放高利贷,要么与股民分食打到新股又套现后的利润!
--融资缴款?融资只能买“标的”的股票,新股还没上市交易、根本谈上是“标的股票”,只能卖掉“老股”去缴款、再用“融来的资”补回卖掉的“老股”,“交换一下”,但这要交纳多少印花税、佣金啊?为区区500股新股值得去融资、去卖“老股”、再补仓吗?
因此,证监会的“需要先缴款再配售”是与以前按市值配售完全不同的做法、概念!如果一是先按照所配到的号及所能配售到的股数、再按照新股发行价全额“先缴款”,那简直就是天底下最大的一个大忽悠,这不是卖股票,是完完全全的“卖拐”了!
我希望我以上的担心是多余的!
我希望我的理解是错的!
最后的话
证监会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议实行市值配售的意见较为集中。”这表明,广大投资者都把“按市值配售”视为重大实质性利好,可是人们所盼望的是“按市值配售到了新股再缴款”!(以前如果账户上没有资金支付中签的新股,营业部还会打电话予以提醒)
说了这么多话,如果“新版按市值配售”一是先按照所配到的号及所能配售到的股数、再按照新股发行价全额“先缴款”,那没有多少散户能“缴得起款”!尤其对广大套牢者来说,更显得极其、极其、极其不公平!
加之“对于同一工作日多只新股同时发行的情况,如果投资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申购额度可重复使用”,那散户更没有资金可打新股了啊!
很可能造成的现象是:大户浪费了许多“市值”,散户浪费了许多“号”!
“打新股”依然成为利益集团的盛宴!散户只能吃一点蛋糕屑!
证监会、交易所不要再含糊其辞,请尽快告诉天下股民:
“需要先缴款再配售”究竟是怎么回事?
肖钢不是赵本山,证监会是不会把舞台上的《卖拐》搬到现实中来的!如是的话,割肉的股民们都要坐“轮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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