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新股网上申购及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实施。
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分别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沪、深市场新股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办法,详见第11版、第12版)及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办法)。其中,网上申购办法确定市值配售“门槛”为1万元,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指出,网上申购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准则和按市值申购要求,在规则设计和流程安排上,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具体来看,一是合理确定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门槛”。经过测算和分析,网上实施办法将市值“门槛”定在1万元,保证沪深市场大多数持股投资者可取得申购资格。二是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市值、参与申购。此项规定可以防止个别投资者将持有市值分散于多个证券账户并以多个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突破单个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三是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市值合并计算。考虑到当前市场上信用交易活跃,部分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持有较高市值,将信用账户内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市值中,可以最大限度满足投资者申购需求。四是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按照投资者持有市值,根据确定的规则计算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该可申购额度。五是投资者可以方便、及时地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查询自己持有的市值及可申购额度。
不仅如此,为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意见》提出了多项指导要求。根据《意见》相关规定,网下发行办法贯彻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配售的原则,落实了主承销商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等操作要求。
该负责人指出,在具体操作上,网下发行办法还强调了主承销商自主管理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信息的权利和义务。主承销商可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平台),自主管理符合其预先公告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资料,自主启动网下发行,查询网下报价数据,剔除有关无效报价,查询申购记录,并据此进行自主配售等。
此外,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网下发行办法明确,投资者将通过主承销商完成在网下发行平台相关资料的登记备案,参与网下发行,不再需要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同时,网下发行办法还删除了由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报备投资者报价情况以及发行定价过程的相关要求。
中国结算指出,为顺利参与沪、深市场新股网下发行,尚未申请获得登录网下发行平台CA证书的投资者,应该根据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CA证书申请流程,通过主承销商办理CA证书。已有网下发行平台CA证书的,该证书可以继续使用。同时,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等相关参与主体,可以通过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官方主页查阅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有关规则、通知、业务办理流程等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