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15:00至2013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83,196,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4%。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83,196,77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5,00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5.80%;反对81,20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94.20%;弃权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姓名:孙水泉 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