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13日讯 深交所发布的新股网上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明确,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 股。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