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化名)的股票亏损了800万元,她称是证券公司部门经理诱导其开户,并亲自操作账户所致,故起诉证券公司和部门经理索赔。
记者今日获悉,一审败诉后,张女士上诉到市二中院。案件下周开审。
张女士诉称,2010年6月,她在一个企业家高级培训班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证券营业部经理朱某相识,对方多次让她做股票投资,并答应帮其全权处理。期间,朱某还向张女士要了45万元的佣金。最终,张女士的股票账户却亏损了800万元。
张女士认为,朱某系职务行为,信达证券前门营业部因而获得交易费用,自己则因被骗蒙受损失,故起诉索赔480万元。
一审时,营业部否认欺诈,称公司已告知其不得委托公司员工买卖股票,不同意赔偿。
朱某辩称,其与张女士不存在任何理财关系,张女士是在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股票盈亏与其无关。朱某也否认从张女士处得到过收益。
张女士称曾将股票账户及密码告知朱某,让其代为买卖,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一审败诉后,张女士上诉到市二中院提出上诉。据悉,下周二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