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2月12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李婷婷 通讯员 叶文兴)充当赌博网站“银商”,通过QQ账号、淘宝店铺等平台买卖“银子”,以牟取暴利。2013年12月9日,金某等七名网络“银商”因犯赌博罪被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刑法。
金某,32岁,浙江丽水莲都人。2012年2月份,金某因获悉为赌博网站买卖“网络银子”有利可图,遂与妻子吴某和小舅子吴某以合伙的方式投入了30万元,以莲都区关下村,东苑小区等地为基地,在456棋牌游戏、金元宝棋牌游戏注册相应游戏帐号,充当“银商”。期间,他们发布回收、销售游戏豆、游戏币的广告,通过QQ号“八号银铺”和淘宝店铺“金天银庄”完成交易。
不到一年,他们共组织了6543名玩家参与游戏并进行赌博,涉案赌资达2.7余亿元。而金某等3人就从中获利人民币共计210余万元(已退赃)。
无独有偶,许某、魏某(受雇于许某)、高某、周某等4人也以类似方法获取了非法利益,涉案赌资总计人民币2.5余亿元,获利230余万元(均已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等七人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招揽他人在网络上赌博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综合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