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1月8日电(记者 申冉 通讯员 王洁)一天之内“黑客”反复攻击一家企业网站,势单力薄的企业无力抵挡恶意攻击,只能迅速奉上“保护费”,防止被拖垮倒闭。7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诉一起“黑客”勒索“保护费”案,虽然先后被勒索的“保护费”仅万余,但对企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恐慌,让三名犯罪者被诉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2月至5月,被告人商某(男,19岁,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开县)、詹某(未成年人,无业)和张某(未成年人,无业)商议通过在国外服务器中加载木马的方式获取大批流量,然后控制服务器对选中的棋牌网站进行“DDOS攻击”(借助服务器将多个计算机联合起来作为攻击平台,对目标发动攻击,从而导致目标拒绝提供网站服务的攻击),在受害网站因大流量访问而瘫痪后向受害网站提出收取“保护费”的要求,以此方式勒索财物。三人先后五次对四家企业网站进行了恶意攻击,后三人将近万元的非法获利瓜分。
在本案中,深受三人敲诈勒索之苦的南京一家网络公司老总告诉记者,这类勒索者往往会选择他们这种小型企业进行攻击,“小企业资金薄弱,没有能力建构强大的防火墙防治黑客攻击,成为最薄弱的被害者。”
“只要一受到攻击,我们立马会在当天付钱解决问题,否则被攻击个两三天,基本上我们公司也要倒闭了。”这位公司老总无奈地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商某、詹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攻击对他人实行威胁,多次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