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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15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聚盈A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efund.taobao.com)公开发售。本基金聚盈B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聚盈A的募集上限为4.68亿份(不包含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聚盈B不设募集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聚盈A以及进取级基金份额聚盈B。优先级份额聚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聚盈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盈B享有,基金资产的亏损以聚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聚盈B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聚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盈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
本基金的聚盈A、聚盈B分开募集,初始份额数量配比不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上限,所募集的两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聚盈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聚盈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聚盈A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聚盈A以及进取级基金份额聚盈B。优先级份额聚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聚盈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盈B享有,基金资产的亏损以聚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聚盈B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聚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盈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
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而且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聚盈A将表现出相对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聚盈B将表现出相对较高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投资者需重点关注本基金的主要运作特点及相关风险:
关于聚盈A:
(1)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公告,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利差的取值范围为0%(含)到3.0%(含)。在基金存续期间,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可能变动。在极端情况下,基金资产可能发生大幅度亏损,聚盈A份额持有人存在可能无法获取约定收益并损失本金的风险。
(2)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对聚盈A设置规模上限,且认购申请采用按照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因此,聚盈A投资者可能面临认购申请无法得以成交确认的风险。
(3)聚盈A自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工作日为聚盈A的赎回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A的赎回,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第二个工作日为聚盈A的申购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A的申购,不开放聚盈A的赎回。在非聚盈A赎回开放日,投资人无法申请赎回聚盈A基金份额;在聚盈A赎回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
(4)若基金管理人预期对聚盈A的赎回申请、聚盈B的申赎申请(如有)确认后,聚盈A与聚盈B的份额配比大于或等于该运作周期的初始份额配比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可在满足初始份额配比上限限制的范围内,规定聚盈A在申购开放日的份额规模上限;在满足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限制的前提下,聚盈A的申购申请按照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以及假设该笔申购申请确认成功后截止至该时点的聚盈A的份额总额不超过其份额规模上限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聚盈A的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或申购不成功的风险。
(5)正常情况下,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的首个工作日,立足于控制基金杠杆上限的目的,需要对聚盈A与聚盈B份额配比进行比例上限控制,此时,聚盈A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既有份额被强制按比例赎回的风险。
关于聚盈B:
(1)聚盈B相当于杠杆融资进行债券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甚至亏损至零的风险。
(2)聚盈B自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1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该日同时开放申购、赎回。在非聚盈B开放日,投资人无法申请赎回聚盈B基金份额;在聚盈B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开放日申请赎回。
(3)若基金管理人预期开放聚盈B的申购有可能因超过规模上限而使申购申请无法得到成交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不开放聚盈B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聚盈B的规模上限,在聚盈B的开放日,对已提交申购申请且资金已到账的有效申购申请按照申购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聚盈B的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或申购不成功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28,聚盈A代码:000429,聚盈B代码:000430)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聚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首个折算基准日的约定年收益率
本基金聚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至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利差确定为3.0%,即:
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
其中,计算聚盈A从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至其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告之日(2013年11月8日)前五个工作日(2013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3.0%),即:
本基金聚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至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约定年收益率为6.0%。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通的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efund.taobao.com。
(2)如本次募集期间,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9.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聚盈A份额的募集上限为4.68亿份(不包含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聚盈B份额不设募集上限。
(1)聚盈A的发售
在聚盈A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聚盈A的募集上限,则聚盈A继续募集,直到聚盈A认购期结束或达到聚盈A的募集上限。
在聚盈A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接近或达到聚盈A的募集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接受聚盈A的认购申请,且在满足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按照提交认购申请后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且确认后聚盈A的总规模不超过其募集上限的原则,对聚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聚盈A的认购业务。
(2)聚盈B的发售
在聚盈B认购期内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聚盈A与聚盈B的初始份额配比不超过7/3。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1日到2013年11月13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的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0:00至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4)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聚盈B份额1000万元,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聚盈A与聚盈B的初始份额配比不超过7/3,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6)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聚盈A、聚盈B均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聚盈A 1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5.20)/1.00=10,005.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聚盈A,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可得到聚盈A份额10,005.2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聚盈A和聚盈B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5.认购的确认
投资人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若资金晚于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2.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下转B20版)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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