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联合化工 | 指 |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合力泰 | 指 | 江西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力泰有限 | 指 | 江西合力泰微电子有限公司,系合力泰前身 |
深创投 | 指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光大资本 | 指 |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南昌红土 | 指 | 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行健投资 | 指 | 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
易泰投资 | 指 |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 |
星通投资 | 指 | 上海星通生态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利谱 | 指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联合化工向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张永明、尹宪章、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等10名自然人及深创投、行健投资、易泰投资、光大资本、南昌红土等5家法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合力泰100%的股权;同时向尹江、星通投资、李铁骥、王凯、蒋云飞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合力泰100%的股权 |
交易对方、重组方 | 指 |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张永明、尹宪章、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等10名自然人及深创投、行健投资、易泰投资、光大资本、南昌红土等5家法人 |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 | 指 | 尹江、星通投资、李铁骥、王凯、蒋云飞 |
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利润补偿承诺方 | 指 |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尹宪章、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行健投资、易泰投资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重组预案》 | 指 |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框架协议》 | 指 | 联合化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
《重组协议》 | 指 | 联合化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联合化工与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联合化工与配套融资发行对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3年6月30日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联合化工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交易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 |
《发行管理办法》 |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
《适用意见第12号》 | |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保荐人资格 |
瑞华、会计师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君合、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国友大正、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6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